近日,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召开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中队长以上领导参加会议。本《条例》是云南省第一部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专门性法规,依法明确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基本原则、化解主体及职责、化解途径、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事项。通过学习,我局干部职工认识到贯彻实施好《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重要性,有法可依,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化解矛盾的能力,同时,引导人民群众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把矛盾控制在萌芽状态。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对《条例》的培训学习,把《条例》学深学透,应用到日常执法中,继续做好辖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