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要求,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强化源头准入,高新区建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联合审查机制,持续加强高新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一是强化准入。针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建立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招商、规划、安全、环保等部门,按照园区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对拟引进的建设项目进行决策咨询服务,提出是否准入意见。
二是高效服务。充分发挥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阶段牵头作用,做好统筹组织工作,协调推动审批部门落实“容缺办理”“并联审批”等改革创新举措,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审批效率,保障准入项目快速落地。
三是严格管理。健全监管制度,加强重点监管,严把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安全关,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开工,坚决防范“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