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权威性和小区广大业主合法权益,高新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打击处罚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行政执法,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高新区某地产开发商擅自占用、出租小区业主公共用房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占用小区业主的5间公共用房(共计575.98平方米)及违法出租所得的61904.6元租金,一并移交归还该小区物委会,切实维护了小区广大业主合法权益,行政执法成效显著,形成有效震慑。
下一步,高新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将紧紧聚焦主责主业,围绕群众反映强烈、投诉多、信访多的民生领域问题真抓实干,履职尽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