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

  • 日期:2018年10月16日 15:59
  • 来源:组织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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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楚雄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保持纠正“四风”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的突出问题。现将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元谋县经信局原能源交通法规股股长魏东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6年,魏东杰在担任元谋县经信局中小企业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帮助企业申报技改项目扶持、小微企业补助过程中,9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给的人民币现金共计31000元,并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给的过节红包礼金、礼品、烟酒等。2018年7月26日,魏东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二、南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主任马德海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经查,2013 年 1 月至 2017 年 5 月,马德海在担任南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违规向单位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592220.1元,马德海个人领取了60895元。同时马德海还存在私设“小金库”、利用公款购赠礼品问题。2018年 5 月 25 日,马德海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三、武定县狮山镇吆鹰原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杨世军违规组织公款国内旅游的问题。经查,2012年9月至2017年12月,杨世军在担任狮山镇吆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用吆鹰水库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方支付的房屋租金10000元组织部分村委会干部到贵州黄果树瀑布和遵义旅游;违规套取公益林管护费12021.3元,用于组织村委会干部及各村民小组长、部分老党员到大理旅游。2018年8月23日,杨世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上述3起问题再次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踩红线、闯雷区。全州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做到带头遵规守纪、改进作风。全州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锲而不舍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纪监督,主动作为、履职尽责,紧盯“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责任追究,对无视作风建设要求、无视纪律规矩继续顶风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保持纠正“四风”工作高压态势,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中共楚雄州纪委 楚雄州监委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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