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条件和形式,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十九大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这个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及以上的基层单位应当成立基层党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3人及以上不足50人的,一般设立党支部;党员50人及以上不足100人的,一般设立党总支部,下设若干个党支部;党员100人及以上的,一般设立基层党委,下设若干党总支部、党支部,设立基层党委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还可设立基层纪委。部分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科研院所、工矿企业、外交外贸机构和边防要塞机关等,虽然党员不足50人或100人,但党员人数接近50人或100人,因特殊情况和确系工作需要,领导力量配备较强的,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委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或基层党委。
由于正式党员不足3人或其他原因,暂时不具备单独成立党支部条件的基层单位,可与邻近基层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为执行(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培训)班等,(时间在两年以内)凡有正式党员3人及以上的,根据需要,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委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
问: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撤销党的原有组织要办什么手续?
答:党章规定:“凡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据此,一般由上级党组织将决定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的通知,下发至相关单位党组织。
因工作需要或党员人数的增多,需要将党支部改建为党总支,或将党总支改建为基层党委时,要求改建的党组织必须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方可成立党的新组织,并按党章等相关规定,选举产生党的新组织的委员会。
问:基层党组织如何命名?
答:实践中,曾看到不少基层党组织的名称不是很恰当,有的过于简单,如“南片党支部”“社直党支部”;有的显然是不正确的,如“中共XX市XX区XX镇XX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前面用了“中共”,后面又用了“党”,似叠床架屋。
确定基层党组织名称时,要从实际出发,可从多个角度考量:
(1)从单位名称的角度:如“中国共产党XX市XX区XX局支部委员会”。
(2)从单位的某个科室(部门)名称角度:如中国共产党XX市XX区XX局XX科支部委员会。
(3)从单位的多个科室(部门)、下属单位的类别角度:如有一个局的党总支,下设了“中国共产党XX市XX区XX局机关支部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XX市XX区XX馆支部委员会”等多个党支部。
(4)从党员的不同群体角度:如“中国共产党XX市XX区XX局离退休干部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XX市XX区就业中心流动人员支部委员会”。
(5)从不同区域、条线(系统)和归类的角度:如“中国共产党XX市国土资源局南片中心国土资源所联合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XX市XX区工业系统委员会”“中国共产党XX市XX区XX镇文化教育口总支部委员会”等。
(6)从排序的角度:如“中国共产党XX市XX区XX局第一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XX市XX区XX局第二支部委员会”。
需要注意的是,上级党组织在决定成立党的新组织时,应当明确并使用新的党组织的全称,如“中国共产党XX市XX区直属机关委员会”;雕刻党组织印章时,一般应当使用党组织的全称,文字过多时,可采用通用的简称。在之后的使用中,可根据需要和使用时的语境,使用规范化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