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开发区德江路某宾馆内有1名男子因感情纠纷与女方发生冲突,该男子携带汽油要自焚。
接警后,开发区派出所骑警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成功将该男子控制。经了解,该男子陈某(40岁),于2018年与在开发区开宾馆的普女士谈恋爱,3月4日普女士发信息让陈某到宾馆找她,提出分手,并让陈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骚扰普女士。陈某写下《保证书》后回到家中,心里越想越不服气,觉得自己一个大男人写《保证书》,而且谈恋爱是两个人的事,为什么只是自己难受?
心里憋火的陈某于3月5日中午买了一瓶酒喝下后,提着汽油来到普女士开的宾馆内要求拿回保证书,并将汽油从自己身上浇了上去。普女士及家人当即夺下陈某的油桶、打火机,制止了陈某的冲动行为。
目前,陈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小编提醒:刑法第114条和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人生多有不如意,如遇情感波折应冷静面对,以放火的方式逼迫对方或欲“轻生”,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此冲动只会使自己置身危险境地,同时还危害周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不仅没有挽回感情,反而使自己“身陷囹圄”。认清放火“折本账”,勿因冲动悔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