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 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生重大变化。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新时代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证。
根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 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2. 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3. 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
4. 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
5. 辞职或者调出的;
6. 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7. 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
8. 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