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有这8种情况,应当免去现职

  • 日期:2019年04月19日 15:32
  • 来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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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 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生重大变化。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新时代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证。

根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 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2. 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3. 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

4. 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

5. 辞职或者调出的;

6. 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7. 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

8. 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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