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税务局“四举措”强化税费征缴管理

  • 日期:2020年12月21日 10:44
  • 来源:税务局
  • 作者:刘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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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推广多元化、电子化征缴税费方式。大力推广应用电子缴税渠道,引导纳税人、缴费人(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除外)、委托代征人、扣缴义务人采用电子缴税及第三方支付方式,扩大税费款直接入库覆盖面。全面推行单位纳税人、缴费人电子化申报缴纳税费,引导单位纳税人、缴费人实现电子缴税三方协议的“能签全签”,对暂未签订电子缴税三方协议的单位纳税人、缴费人以转账方式缴纳税费的,严格按要求开具《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或《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方式办理缴税。

二是保障税费现金征缴安全。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者和自然人纳税人、缴费人(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除外)通过“非现金”方式办理税费款缴纳,严禁税务征收人员代纳税人、缴费人刷卡缴税费。同时,配备专人负责现金管理岗工作,进行现金税费款管理,实现现金收取与保管环节的“两分离”,确保现金税费款的安全,办税服务厅严格行使现金作废审批把关职责,承接好现金盘点、票款“日清日结”等日常管理工作。办税服务厅设置税费款“现金出纳日记账”, 由专人负责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现金(包括现金进账单)的动态变化情况,并由主要负责人按期对税费款“现金出纳日记账”进行检查,确保无误后存档。

三是规范使用涉税费账户。规范使用“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 “待缴库税款专户”和“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户”,确保各账户征缴票据的资金流和信息流匹配一致、一一对应。

四是实现税收资金账务核对常态化、制度化。每日业务终了后,办税服务厅做好税费征收数据对账工作,收入核算部门做好缴库、退库、调库与国库对账工作,保证税收票证开具金额与收取数额一致、税费款缴库数据与国库报表数据一致。每月、每年业务终了后,收入核算股与国库预算收入月报表、年报表进行对账,确保预算科目、预算级次和税款金额等数据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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