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党员 不交党费这个事儿,很严重!

  • 日期:2020年02月04日 15:36
  • 来源:组织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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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茶陵县纪委监委日前通报,茶陵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尹美林因八年多未交党费被党内除名,相关党支部负责人因没有及时提醒、及时处理这一问题,对党员管理不严、业务不精,也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就在不久前,89岁的长沙市公安局离休干部黄文徽取出两万元积蓄交党费,他说“新中国成立70周年,作为党和国家的儿子,我一定要做些什么”;2017年11月,北京卫戍区某干休所离休干部周智夫在病危之际立下遗嘱,“向党交党费拾贰万元人民币”,他说“这辈子跟党走,下辈子还是党的人”。他们的信仰之坚、忠诚之心,令人动容。

反观这位八年多未交党费的工作人员,党的观念淡漠到何等程度,哪里还有一点党性意识?党章第一条规定,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向党组织递交入党志愿书时,愿意按期交纳党费是入党的基本条件;步入党组织大门之后,按期足额交纳党费,是每一位共产党员的基本义务,考校的是党员的组织观念和党性意识,必须严肃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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