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及对失信市场主体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建立部门联动响应的信用约束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及原云南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国 家 工 商 总 局做好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双告知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工商企注字[2015]12号)部署要求,现将截至2021年6月30日,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相关信息(名单附后)函告你单位。
楚雄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