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告知函(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

  • 日期:2021年10月12日 09:00
  • 来源:行政审批局
  • 作者:李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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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及对失信市场主体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建立部门联动响应的信用约束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及原云南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国家 工 商 总 局 做好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双告知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工商企注字[2015]12号)部署要求,现将截至2021年9月30日,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相关信息(名单附后)函告你单位。


楚雄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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