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技术评估通过,我局拟审批《硅藻土粉、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8日-2022年6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项目名称:硅藻土粉、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云南金色太阳农药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楚雄硕利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楚雄市开发区桃园冶金化工园区楚雄威鑫农科科技有限公司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5587m2,建成后年产硅藻土粉6000t,硅藻土颗粒4000t。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在楚雄威鑫农科科技有限公司厂区闲置综合厂房1#生产车间和一体化仓库(仓库内部分空闲区域设置2#生产车间)内建设,建设一条3000t/a硅藻土粉生产线和一条2000t/a硅藻土颗粒生产线;二期在楚雄威鑫农科科技有限公司闲置空地上建设综合车间厂房,厂房内部利用水泥墙体材料隔断,设置3#、4#生产车间及一体化仓库,建设一条3000t/a硅藻土粉生产线和一条2000t/a硅藻土颗粒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应的辅助设施。
环境保护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 环境 |
一期硅藻土颗粒生产线废气(DA001) |
颗粒物 |
烘干环节及配套热风炉:烘干环节末端设置1套旋风收集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烘干环节粉尘和热风炉废气,处理后经末端15m排气筒排放; |
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
S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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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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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硅藻土颗粒生产线废气(DA002) |
颗粒物 |
烘干环节及配套热风炉:烘干环节末端设置1套旋风收集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烘干环节粉尘和热风炉废气,处理后经末端15m排气筒排放; |
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
S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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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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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二期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①一期、二期硅藻土颗粒生产线搅拌投料粉尘:经各期封闭生产车间阻隔沉降; ②一期、二期硅藻土颗粒生产线粉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旋风收集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③一期、二期硅藻土颗粒生产线两次筛分粉尘:设置集气罩收集收,进入冷却环节末端旋风收集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粉尘及集气罩未收集粉尘经各期封闭生产车间阻隔沉降; ④一期、二期硅藻土颗粒生产线冷却环节粉尘:经冷却滚筒末端旋风收集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各期封闭生产车间阻隔沉降; |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 |
地表水 环境 |
办公、生活区 |
一期、二期食堂废水 |
一期、二期食堂废水依托楚雄威鑫农科科技有限公司现有隔油池(2m3)和2个化粪池(5m3/个)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 |
一期、二期综合办公区办公区污水 |
经厂区设置的化粪池(10m3)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
声环境 |
设备噪声 |
噪声 |
选用低噪音设备、高噪声设备采用减震基础,加强维护、定期检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电磁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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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有不合格料、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机油、生活垃圾。不合格料返回生产线利用,收集粉尘作为成品利用;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间、4m2),达到一定数量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1)源头控制措施 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防止二次污染。 (2)分区防控措施 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采用40cm混凝土+环氧树脂,渗透系数≤10-10cm/s。 一般防渗区:对项目生产车间等施工时采用防渗混凝土浇筑,渗透系数≤10-7cm/s。 (3)简单防渗:办公生活区、道路等进行硬化。 |
生态保护措施 |
绿化面积670m2。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①火灾、爆炸风险防范措施 A、安排环保专员利用天然气泄漏检测装置、安装报警器等,定期巡查场内天然气输送管道及热风炉设备,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B、定期对原料使用过程中的相关人员,如联络员、仓管员、直接使用人员进行过程监 查,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教育和岗位职责培训。 ②废机油泄漏风险防范措施 A、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不得随意弃置;对机械维护人员进行了严格的作业规范培训,机械维护时产生的废机油利用油桶进行收集。 B、废机油统一收集后送至公司设置的危废暂存间(4m2)暂存,设置“三防措施”,危废暂存间安排专人负责,发现油品泄漏,及时利用沙土、吸油毡吸附或筑堤收容等措施。 |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1、环境管理计划 (1)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提出明确要求,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等对地表水、周围环境、大气环境的影响,并且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机制实施对施工单位有效监督,明确提出违规处罚要求,其中包括:明确施工期废水处理的要求和职责,并不定期组织检查。 (2)运营期环境管理计划 根据国家环保政策、标准及环境监测要求,制定该项目运行期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检查环保设施是否达到“三同时”要求。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定期检查厂区内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定期检查废气、废水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防止废气超标排放、污水溢出污染环境;及时排除故障,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配合当地环保监测机构,实施环境监测计划。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相关部门备案管理,配套相应的应急物资。 2、排污许可证申请 项目投产前需按《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项目运行后应按取得的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要求规范记录环境管理台账,需记录的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它环境管理信息等内容。同时应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按时提交执行报告。 3、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排污口是本项目投产后污染物进入环境、污染环境的通道,强化总排口管理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基础工作之一,也是环境管理逐步实现污染物科学化、定量化的主要手段。 项目排放口设置满足以下要求: (1)污染物排放口,应按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的规定,设置国家环保总局统一制作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本项目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均应设置相应标志,并进行专人管理,为方便企业开展自行监测。 (2)污染物排放口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应设置在靠近采样点的醒目处,标志牌设置高度为其上缘距地面约2m,排污口附近1m范围内无建筑物,设立式标志牌。应遵照国家对排污口规范的要求,在“三废”及部分噪声排放点设置标志,设置应完全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中有关规定。 |
联系地址:楚雄市永安路698号,邮编:675000
联系电话:0878-3398876
565net必赢官方网行政审批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