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主违法建筑的公告

  • 日期:2024年01月18日 17:40
  • 来源: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 作者:蒲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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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群众举报,位于楚雄市东瓜镇紫溪大道商业城小区南楼A幢一楼北侧处,建设有一间钢架玻璃结构简易房屋,大约60平方米,该建筑物涉嫌违法建设,经我局执法人员走访,建设权属人不详。

经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认定,该钢架玻璃结构简易房屋未办理合法规划报建手续,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第一款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作出处理,请违法建设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30日内到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张权利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拆除上述违建。逾期未主张权利或自行拆除的,我局将认定为无主建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特此通告。

附件:现场照片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2024年1月18日

(联系地址及电话:开发区振兴路尾段高新区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878-603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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