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撤销启来企往楚雄科技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代办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送达公告

  • 日期:2024年07月03日 11:07
  • 来源:区投资促进和行政审批局
  • 作者:何思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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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年6月19日《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建议对楚雄国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代办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进行核查并依法予以撤销的函》的反映情况,以及《关于加强楚雄市印刷及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位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东瓜镇高新区太阳历大道222号启点空间301室、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东瓜镇高新区太阳历大道222号启点空间202室注册登记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进行再次核实,发现楚雄开发区籁徵侯图书店、楚雄开发区婼溪桉图书店等多家出版物发行单位、个人提交的申办材料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无固定经营场所问题,在现场核查过程中并未发现书店工作人员在注册的经营场所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注册的经营场所与实际不符;二是提供虚假材料问题,租房合同与现场勘验情况不符,存在伪造、虚假签订情况,且多个材料的当事人签字笔迹相同;三是未备案问题,在已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自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后15日内未到新闻出版部门进行备案。

上述问题涉嫌以欺骗手段及虚假经营地址信息获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别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第十五条“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自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后15日内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第(四)项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出版物发行单位、个人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主体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2〕8号)第十六条“对隐瞒真实情况、虚假申报市场主体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信息、通过登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以及未经登记擅自变更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由登记机关依法进行查处;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情形的,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本机关拟对启来企往楚雄科技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东瓜镇高新区太阳历大道222号启点空间301室、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东瓜镇高新区太阳历大道222号启点空间202室代办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作出撤销决定。因拟撤销的经营主体均不在其登记的住所地址,本机关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请启来企往楚雄科技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通知到托管的经营主体予以配合,现将拟撤销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名单进行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自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8月2日。公告期满,本机关将依法作出撤销决定。

如你(单位)对拟处理意见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请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附件:拟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公示名单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先生 0878-3398876

联系地址: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698号一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邮政编码:675000

565net必赢官方网投资促进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3日

附件【拟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公示名单(启来企往楚雄科技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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