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日期:2018年08月17日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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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各局(室、所),东瓜镇人民政府,区内各中小学校:

《楚雄经开区(高新区)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经开区(高新区)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云南省教育厅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楚雄经济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办法(试行)》和《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楚市政办通〔2018〕45号)有关规定,扎实做好楚雄开发区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确保开发区适龄儿童少年有序入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2018年楚雄开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楚雄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永冰 开发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钱华生 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主任

何春红 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

成 员:杨俊波 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董宏光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云波 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董 劭 开发区经贸局局长

朱家平 开发区招商局局长

张立宏 开发区工商分局局长

李永宏 开发区税务局局长

李 平 开发区派出所所长

李兴明 东瓜镇人民政府镇长

甘 慧 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副局长

木永斌 开发区交警中队 中队长

李 程 东瓜派出所所长

周富山 开发区信访办主任

邹 勇 楚雄天人中学校长

谭国荣龙江中学校长

王 静 开发区实验小学校长

段燕琼 开发区永安小学校长

张 智 东瓜镇中心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何春红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协调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各项 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研究、落实市政府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指导和督促开发区中小学校做好招生工作,统筹协调区内学生报名入学的相关工作。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开发区学校入学报名期间学校周边市容秩序整治工作。

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协助学校做好入学学生家庭房产信息查询、审核等工作。

开发区经贸局、开发区招商局:负责做好相关名单审核工作。

开发区工商分局:负责协助开发区学校做好入学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非公经济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审核工作。

开发区税务局:负责协助开发区学校做好入学学生家庭的有关房屋租赁涉税事项的查询、审核工作。

东瓜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做好入学学生家庭在所辖社区实际居住的证明出具和审核工作。

开发区派出所、东瓜派出所:负责配合开发区和东瓜镇学校做好入学学生户籍和居住证的查询、审核工作;做好学生入学报名期间的学校及学校周边治安维护工作。

开发区交警中队:负责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入学报名期间的学校周边交通疏导工作。

开发区综治办:负责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期间的信访接访和维稳工作。

各中小学校:负责按要求做好各学校的招生报名及维稳工作。

三、矛盾化解工作组及工作职责

(一)实验小学(含古镇校区)工作组

组 长:甘 慧、王 静

成 员:端家慧、张洪功、许嘉强,学校教师、派出所干警、交警、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员

职 责:准确、认真、及时宣传讲解招生文件精神和入学要求;加强沟通,耐心解释疏导,细致做好统筹生家长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永安小学工作组

组 长:罗红菲、段燕琼

成 员:齐 芮、华燕春、张定强,学校教师、派出所干警、交警、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员

职 责:准确、认真、及时宣传讲解招生文件精神和入学要求;加强沟通,耐心解释疏导,细致做好统筹生家长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天人中学工作组

组 长:张 娴、邹 勇

成 员:马志红,学校教师、派出所干警、交警、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员

职 责:准确、认真、及时宣传讲解招生文件精神和入学要求;加强沟通,耐心解释疏导,细致做好统筹生家长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四)东瓜镇初级中学工作组

组 长:吴 宁

成 员:谭国荣,学校教师、东瓜派出所干警

职 责:准确、认真、及时宣传讲解招生文件精神和入学要求;加强沟通,耐心解释疏导,细致做好统筹生家长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五)东瓜镇中心小学工作组

组 长:吴 宁

成 员:张 智,学校教师、东瓜派出所干警

职 责:准确、认真、及时宣传讲解招生文件精神和入学要求;加强沟通,耐心解释疏导,细致做好统筹生家长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六)州信访局接访组

组 长:郭永冰

副组长:何春红、李 平、杨俊波

成 员:张 娴、周富山、郭永华、齐 芮,派出所干警

职 责: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宣传、收集和反馈各类信息,耐心细致接访家长。

(七)社会事业发展局接访组

组 长:何春红

成 员:张 娴、甘 慧、周来发、罗红菲、许嘉强、李文斌、谢国丽、端家慧、齐 芮、马志红、华燕春、张洪功、张定强

职 责:准确、认真、及时宣传讲解招生文件精神和入学要求;耐心解释疏导,细致做好家长工作,化解矛盾。

(八)综治办接访组

组 长:周富山

副组长:郭永华

成 员:李炳艳、窦建雯、许 伟、张 晶、周来发

职 责:做好与州、市信访局的协调联系工作;耐心解释疏导,细致做好家长工作,化解矛盾。

四、报名时间

8月25日至26日适龄少年、儿童持相关资料到所属片区学校登记报名,8月27日至29日学校对学生入学信息进行审核,8月30日各学校公布新生名单,8月31日,新生注册报到。

五、招生对象及报名办法

严格执行《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楚市政办通〔2018〕45号)相关要求。

六、有关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及辖区各中小学校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各项工作。

(二)公安、规划建设、工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及东瓜镇要协助辖区各学校做好报名时采集的户籍、居住证、房产证、营养执照、劳动合同、税务等信息的复核工作,确保信息准确。

(三)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和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制定科学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认真做好片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不得组织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考试及测试,不得跨片区招生。

(四)对不按要求招生、填报不实、核查不准、弄虚作假、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学校及有关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矛盾化解组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工作中坚决杜绝轻率、推诿、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对不符合政策的和统筹生确保耐心细致答复,加大协调统筹力度,其它成员单位要做好配合,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圆满完成。各学校要制定工作预案,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统一开展工作,如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印发矛盾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未尽事宜由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附件:楚雄经开区(高新区)2018年中小学新生入学条件及报名所需材料汇总表


附件


楚雄经开区(高新区)2018年中小学新生入学条件及报名所需材料汇总表

 

年级

户口

房产

所需材料

小学一年级

 

(年满6

周岁:2012831日前出生)

楚雄城区户口

楚雄城区有房产的

①户口册


②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必须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之一,并全部或按份共有产权。家庭有2套及以上房产的,登记报名使用的房产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50%,双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

楚雄城区无房产的租住户

①户口册


②2018年8月31日前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楚雄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以备案日期为准)。

双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且1套房只能是1户租住;

③2018年8月31日前满1年以上的城区居住证明。


非楚雄城区户口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楚雄城区非公经济经营者的

①户口册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③居住证

(楚雄市户籍的不必提供)

④2018年8月31日前满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商营业执照(以成立日期为准)、税务登记证(以登记日期为准,三证合一的不必提供)

⑤2018年8月31日前满1年以上的城区居住证明;


⑥2018年8月31日前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楚雄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

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不必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楚雄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和城区居住证明,其中家庭有2套及以上房产的,登记报名使用的房产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50%,双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属租住房的双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且1套房只能是1户租住。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进城务工人员的

①户口册;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③居住证(楚雄市户籍的不必提供);


④2018年8月31日前满1年以上的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


⑤2018年8月31日前满1年以上的城区居住证明;


⑥2018年8月31日前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楚雄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

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无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楚雄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和城区居住证明,其中家庭有2套及以上房产的,登记报名使用的房产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50%,双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属租住房的双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且1套房只能是1户租住。



楚雄经开区(高新区)2018年中小学新生入学条件及报名所需材料汇总表

 

年级

户口

房产

所需材料

初中一年级

楚雄城区户口

楚雄城区有房产的

①户口册


②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必须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之一,并全部或按份共有产权。家庭有2套及以上房产的,登记报名使用的房产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50%,双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

楚雄城区无房产的租住户

①户口册


②2018年8月31日前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楚雄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以备案日期为准)。

双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且1套房只能1户租住;

③2018年8月31日前满1年以上的城区居住证明。


非楚雄城区户口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楚雄城区非公经济经营者的

①户口册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③居住证(楚雄市户籍的不必提供)


④2018年8月31日前满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工商营业执照(以成立日期为准)、税务登记证(以登记日期为准,三证合一的不必提供)

⑤2018年8月31日前满1年以上的城区居住证明;


⑥2018年8月31日前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楚雄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以备案日期为准)。

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不必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楚雄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和城区居住证明,其中家庭有2套及以上房产的,登记报名使用的房产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50%,双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属租住房的双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且1套房只能是1户租住。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进城务工人员的

①户口册;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③居住证(楚雄市户籍的不必提供)


④2018年8月31日前满1年以上的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


⑤2018年8月31日前满1年以上的城区居住证明


⑥2018年8月31日前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楚雄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以备案日期为准)。

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无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楚雄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和城区居住证明,家庭有2套及以上房产的,登记报名使用的房产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50%,双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属租住房的双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且1套房只能是1户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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