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配方颗粒及现代中药制剂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 日期:2018年09月27日 14:21
  • 来源:行政审批局
  • 作者:李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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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及现代中药制剂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产业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云南神威施普瑞药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楚雄开发区庄甸医药工业园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云南楚雄开发区庄甸园医药工业园区,占地面积58亩,总建筑面积26900m2。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拟新建年处理中药材1400t,年产配方颗粒4.0亿袋、丹灯通脑/螺旋藻胶囊1亿粒、涩肠止泻散1800万袋、螺旋藻片2.3亿片、丹灯通脑软胶囊1亿粒。根据功能要求本项目主体工程包括中药提取车间、综合制剂车间、冻干粉针车间(预留车间);辅助工程包括库房、质检研发楼、办公楼、宿舍楼、动力中心、门卫室等;公用工程包括供电系统、供汽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等;环保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工程、废气防治设施、噪声控制设施、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设施等。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为16000万,其中环保投资约为476.1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98%。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对策措施

污染物

对策措施

施工期

废气

(1)施工过程中同时配备洒水设施,保持施工场地湿度;

(2)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避免在大风气象条件下施工;

(3)临时堆放物应尽量集中堆置,根据物料性质不同分别采取适当的洒水抑尘;

(4)加强管理,合理组织施工,提前做好粉状物料的使用计划,避免长时间在场地内堆放粉状物料,粉粒状物料存放必须采用专用的装置或设施存放,不得随意堆存;

(5)粉粒状物料运输车辆应采用专门的粉状物料运输车辆,建材运输车采取一定的洒水和覆盖措施。

废水

(1)施工期初期雨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雨水经收集后进入市政雨水管网;

(2)生活污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用水和洒水降尘,不对排。

噪声

(1)在符合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

(2)加快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间精心组织施工,避免对居民休息造成不利影响。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施工作业;

(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宣传和教育,使他们认真落实各项降噪措施,做到文明施工;

(4)建议建设单位和施工方与施工场地周围村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及时让居民了解施工进度及采取的降噪措施,并取得施工场地附近村民的共同理解。

固体废物

(1)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可以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由施工方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倾倒;

(2)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清运至指定地点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杜绝乱丢乱弃现象

生态环境

本项目为原厂房搬迁至厂房建设、场地硬化、周边绿化均已完成的现有厂房,原有生态环境已发生改变,未占用林草地、耕地及规划有其它特殊服务功能的土地。

运营期

废气

(1)厂区加强通风、加强绿化,尽量降低废气污染的影响程度;

(2)中药提取车间经配套建设滤袋式除尘设施(除尘率99%)收集处理后的粉尘送车间空气净化系统(除尘率95%)处理后通过中药提取车间排风口无组织排放;

(3)综合制剂车间经配套建设滤袋式除尘设施(除尘率99%)收集处理后的粉尘送车间空气净化系统(除尘率95%)处理后通过综合制剂车间排风口无组织排放;

(4)质检研发楼配备完善的集气及排气系统,加强通风,以减轻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废水

(1)厂区内做到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系统后进入云南楚雄开发区庄甸园医药工业园区市政雨水管网;

(2)建设有效容积为9m3的个隔油池1个,对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

(2)建设有效容积为29m3的化粪池1个,对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

(3)建设1座处理规模为265m3/d的污水处理站1座,用于综合废水的深度处理;

(4)建设有效容积为430m3的应急事故池1个,用于暂存非正常排放的综合废水和消防废水;

(5)建设一个建筑面积为5m2的危废暂存间,暂存质检研发产生的有毒废液。危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识及硬化防渗;

(6)厂区地面硬化,污水处理设施硬化防渗。

噪声

(1)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厂房门窗、墙体采取有效的隔声及吸声措施;

(2)设备室内安装使用;

(3)设备进行基础减震;

(4)在厂界和厂区空旷地加强绿化,降低噪声对周围的影响;

(5)加强对项目区的设备进行检修。

固体废物

(1)不合格药材产生量定期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提取车间药渣送药渣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3)包装固废主采取定点收集暂存后定期出售给附近的废旧收购站点;

(4)回收粉尘经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隔油池、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置;

(6)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收集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7)餐饮固废经配套餐饮固废收集桶进行收集,定期出售给养猪散户或养殖小区进行综合利用。

联系地址:楚雄市永安路698号,邮编:675000

联系电话:0878-3394277

楚雄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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