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下放冠“云南”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权限的公告

  • 日期:2019年03月01日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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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市监发〔2019〕1号文件精神,省市场监管局下放冠“云南”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功能,开放自主申报功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2019年3月1日始,已设立或者新设立注册资本达100万以上的企业申请冠“云南”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权限,由省局核准调整为省、州市、县(市、区)企业登记机关均可核准。冠“云南”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申请人应当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或者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

自2019年3月1日始,冠“云南”行政区划企业名称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申请人可直接通过互联网搜索进入“云南工商网上办事大厅”,通过“企业网上登记(全程电子化)”模块进行名称自主申报,无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自主申报名称保留期为30日。

特此公告

楚雄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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