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三分三浸膏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楚雄云植药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楚雄开发区庄甸医药工业园区楚雄云植药业有限公司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三分三浸膏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楚雄开发区庄甸医药工业园区楚雄云植药业有限公司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1°34′50.18″,北纬25°02′46.79″,拆除已淘汰锅炉房内设备,新建一条三分三浸膏生产线,并依托已有的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楚雄植物原料药基地年产植物原料药66吨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生活办公设施及环保设施,年产三分三流浸膏10吨。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少量混凝土拌合在车间内进行,通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减少扬尘产生量。
2、水环境保护措施
在已建成的车间内进行,不存在地表径流;施工设备不在场地内进行冲洗,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楚雄云植药业有限公司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工业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的布局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和建筑物阻挡,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禁止在夜间22:00至次日6:00及午间12:00-14:00进行施工作业。
4、固废处置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放入楚雄云植药业有限公司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拆除废闲置锅炉及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以回收利用的出售给废品收购站,不可回收部分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城建部门指定位置妥善堆放。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药材粉碎机自带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以上),少量粉尘经换气扇排出,呈无组织排放。
(2)回流提取产生的乙醇蒸汽通过管道进入乙醇回收装置回收利用。
(3)车间加强通风、合理设置排风口。
(4)药渣及时清运。
2、水环境保护措施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屋顶雨水经雨落管收集后进入厂区雨水沟,由雨水排放口排入工业园区市政雨水管网,汇入龙川江。废水依托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排入工业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2)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生产车间防渗。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空压机、粉碎机等产噪较大机械设备设置于室内;基础减震。
4、固废处置措施
药渣及滤渣暂存于药渣堆场后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出售给有机肥厂;除尘器收尘收集后返回工艺作为原料;拣选产生的废物量较少,用垃圾桶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包装废物,集中收集后定期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回收;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机肥生产企业定期清掏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项目按订单生产,不存在过期的药品,项目固废处置率100%。
联系地址:楚雄市永安路698号,邮编:675000
联系电话:0878-3398876
楚雄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