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开行审准决字〔2019〕2号
云南裕丰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4月3日提出对《云南裕丰药业有限公司医药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提交的《云南裕丰药业有限公司医药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楚雄经济开发区庄甸医药园区。项目总投资1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4万元,占总投资的3.41%)。项目建设6条中西医生产线,分别为年产10亿片片剂生产线一条,年产100吨颗粒剂生产线一条,年产2亿粒胶囊剂生产线一条,年产200吨散剂一条,丸剂(年产100吨散剂+100吨丸剂)生产线一条,年产1亿瓶酊剂生产线一条。项目建设内容有办公楼、提取车间、酒精库、污水处理站、消防水池、公厕、门卫室、冷却塔等。项目建设必须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施工中及运行期,必须落实项目设计及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成立环境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设置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环保管理工作。
(二)加强污水处理。项目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运营期项目区须做到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厂区内自建的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办公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洒水作业、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临时围挡、材料及运输车辆遮盖等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运营期车间破碎、混粉等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和车间空气净化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药渣及时清运;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油烟排放要求。
(四)加强噪声防治。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及午间(12:00-14:00)进行施工作业(特殊情况连续施工需报批)。运行期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通过采取设置减震基础、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机械设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回收利用,剩余部分清运至城建部门指定位置妥善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固废中药材原料净选废料、切制废料、炒制辅料废麦麸定期外售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中药罐提取药渣定期外售和供货商回收利用;原辅材料废包装材料和产品包装固废定期外售;废河砂回收冷却后继续使用;除尘器收尘部分回用于生产线;不能利用部分与水处理设施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做好污水处理站及事故池定期检修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防治非正常排放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做好项目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安全生产。
三、本批复未尽事宜按《报告书》执行。
四、项目建设中,应确保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得到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并及时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备。
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做好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现场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楚雄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