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东风本田汽车楚雄实田特约销售服务4S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日期:2019年08月20日 10:06
  • 来源:行政审批局
  • 作者:李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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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开行审准决字〔2019〕14号

楚雄实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提出对《东风本田汽车楚雄实田特约销售服务4S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结合专家技术评估意见,提交的《东风本田汽车楚雄实田特约销售服务4S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楚雄经济开发区滇中汽车城10号展厅。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4万元,占总投资的1.54%)。项目主要进行汽车修理与维修服务、机动车代办保险服务、汽车及电动汽车配件销售服务。维修范围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同时在项目区内进行喷漆、烤漆作业。项目服务规模为维修车辆约3000车次/a,清洗车辆约3000车次/a(仅对在本项目维修的车辆进行清洗,不对外单独洗车)。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设必须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施工中及运行期,必须落实项目设计及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成立环境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设置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环保管理工作。

(二)装修施工中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妥善安排作业时间,夜间禁止进行产生高噪声的作业,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装修废弃物清运到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堆放,严禁随意倾倒。

(三)加强污水处理。项目运行期汽车维修废水、汽车清洁废水、维修区产生的地面清洁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并最终进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

(四)加强噪声防治。运行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基础减振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行期油漆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粉尘设置移动式焊烟除尘器收集后处理。

(六)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定期外售,剩余部分与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抽运;隔油沉淀池废油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掏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相应管理台账。

三、本批复未尽事宜按《报告表》执行。

四、项目建设中,应确保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得到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并及时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备。

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做好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现场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楚雄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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