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技术评估通过,我局拟审批《云南铭鼎药业有限公司技改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0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项目名称:云南铭鼎药业有限公司技改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云南铭鼎药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楚雄经济开发区庄甸医药产业园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24567㎡,总建筑面积30153㎡,设置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药品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干混悬剂5条生产线,主要建设提取车间1栋、头孢干混悬剂车间1栋、中药制剂车间1栋、技术研发楼1栋、酒精库、污水处理站1座、配套生产生活设施、环保设施及其他公用辅助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提取中药材500t、年产片剂4亿片、胶囊剂2亿粒、颗粒剂5000万袋、干混悬剂5000万袋、散剂1000万袋。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拟采取措施
(1)施工期废气:施工扬尘通过定期给施工现场和施工道路洒水降尘、定期清扫施工场地和道路、使施工场地和道路尽量硬化、减少建筑材料的露场堆放或者在露天堆场覆盖遮挡物、增大对方材料的含水率、限制运输车辆的速度和载重等方式防治扬尘;通过采取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保证其良好运转状态等措施来降低施工机械设备尾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2)施工期噪声:施工期间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加强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合理布置产噪机械位置、边界临时围挡等措施对施工期的噪声进行防治。
(3)施工期废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工具清洗、道路场地洒水降尘等方面,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容积为2m3的沉淀池收集后,用于道路降尘洒水,不外排;施工期间产生的地表径流,临时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和场地降尘洒水。
(4)施工期固废:项目开挖土石方用于绿化覆土、污水管网开挖回填及周边填垫,其余土石方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施工期间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出售给废品收购站,不可利用的由施工方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倾倒;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二、运营期拟采取措施
(1)运营期废气:加强对布袋除尘设备和空调净化系统的维护保养,确保收集、去除效率;通过采取化粪池合理设置于绿化带内阻隔吸附臭气、化粪池封闭等处理后少量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池体地下设置和进行封闭、采用集气罩+光催化氧化设施净化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IC塔沼气经设置放空燃烧设施进行燃烧后排放。食堂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的油烟经管道引至屋外排放。
(2)运营期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中的蒸汽冷凝水经冷却池体和冷却设施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排水收集暂存回用于厂区绿化和场地洒水不外排;提取设备间接冷却水经收集处理后,返回工艺冷却使用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入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接入西侧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
(3)运营期噪声:通过采取设备选型、车间建筑阻隔、加强维护保养、产噪较大机械安装减震片、单独隔间阻隔等措施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设备通过池体阻隔、安装隔声门、隔声窗、单独隔间阻隔、减震等措施处理,经过对厂区噪声防治后可降低噪声对周边的影响。
(4)运营期固废:药材前处理固废经提取车间内设置区域暂存后,定期交由有机肥加工企业生产使用;提取药渣排出后立刻由有机肥加工企业清运,不在区域存储;废包装材料(除头孢内包材外)经包装区设置暂存区域分类存放后,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企业;工序中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除了头孢粉尘单独收集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外,其余粉尘定期交由有机肥生产企业;生活垃圾经区域分散设置垃圾桶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餐饮固废经食堂内设置专用容器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化粪池沉渣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经站体设置的泥房暂存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更换废布袋(除头孢干混悬剂车间布袋外)经收集后与其他一般固废一同处置;过期药品经仓库内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质检固废中的少量酸碱试剂废液利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厂区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固废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沾染头孢药品的固废(包装材料、更换布袋)和布袋除尘器回收头孢粉尘经单独收集、分类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矿物油经厂区内统一设置1个占地面积为30㎡的危废暂存间分类、分区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联系地址:楚雄市永安路698号,邮编:675000
联系电话:0878-3398876
楚雄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