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复函

  • 日期:2019年08月30日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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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开管函〔2019〕3号

李家平、樊丽、杨红萍、李薇薇、黄翔5位代表:

你们关于“在清馨苑小区北门路段约200米左右路面修建人行道”的建议(州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07号),已交由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8年以来,楚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楚雄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分步对建成区道路配套不完善及破损人行道进行改造和修复。上述人行道修复改造计划在今年年内完工后交付使用。

感谢你们对开发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今后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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