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经开区(高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抗疫情 渡难关促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 日期:2020年02月10日 09:32
  • 来源:党政办公室
  • 作者:刘昱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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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开管通〔2020〕3号

发区各局(室、所、中心),东瓜镇人民政府,楚雄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楚雄苍岭工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565net必赢官方网太阳历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区内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楚雄经开区(高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经开区(高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

 

十二条政策措施

一、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防疫指引

坚决执行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系列预防控制指引,落实开发区监督和服务责任,成立工作专班,指派专人指导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复工复产。

(二)落实复工条件

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一企一案”细化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水、电、气、集中供热、运输、职工返岗等生产要素,以及口罩、防护服、测温仪、消毒用品等防控物资购置问题。

(三)拓宽用工渠道

加强与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劳务派遣单位沟通协作,落实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协调保障制度,借助楚雄师院、楚雄医专、楚雄技师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优势,精准对接企业用工需求,缓解企业用工难题。

二、降低企业成本

(四)减轻房租负担

对承租开发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市场主体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对入驻开发区双创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孵化企业免收2个月租金;对入住开发区公租房的人员免收1个月租金。倡导开发区内业主(房东)为经营性租户减免租金。

(五)延期申报纳税

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在全省统一延长申报期限的基础上申请继续延期。暂时无法报送申请资料的,可采用电话、微信、邮箱等多种方式,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申请资料可后期补报。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符合延期缴纳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六)落实减税政策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务机关及时审核办理;对因疫情影响,房产出租方减免承租方租金的,税务机关调减相应从租计征的房产税计税金额;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的“定期定额”纳税人,可办理报停手续,免征报停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财政金融支持

(七)降低融资成本

开发区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对省州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或支持疫情防控作用突出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在省州给予贷款贴息的基础上,给予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新增贷款部分贷款利率20%财政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1年。

(八)加大技改支持

对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疫情防控急需重点物资生产产能或转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对其符合条件的采购设备,给予设备投资总额1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鼓励扩产促销

突出上半年对全年经济增长的重要拉动作用。对上半年产值增长1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产值增长每增加1个百分点,再增加奖励1万元;上半年销售额增长15%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销售额增长每增加1个百分点,再增加奖励0.5万元;上半年销售额增长25%以上的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上半年建筑业产值增长25%以上的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四、优化政务服务

(十)优先要素保障

对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等在建和新建项目,优先保障土地、林地、环保等资源指标。

(十一)推行应急审批

在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推行网上办、上门办、预约办、容缺办等服务举措。对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应急生产和重大民生的项目,实行应急审批,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精简审批材料、简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审批。

(十二)发挥平台作用

依托高新区政务网站、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惠企政策措施,搭建企业诉求响应平台,畅通企业诉求响应渠道,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上述12条政策措施执行期为自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疫情结束后停止执行(政策措施已经明确执行期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

本政策措施由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上一条:楚雄经济开发区2020年1月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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