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任我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汽车修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日期:2020年04月16日 15:44
  • 来源:行政审批局
  • 作者:李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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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技术评估通过,我局拟审批《楚雄州任我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汽车修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16日-2020年4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项目名称:楚雄州任我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汽车修理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楚雄州任我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勤策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楚雄开发区滇中汽车城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2725m2,总建筑面积3450m2。项目为一类修理厂,项目主要进行汽车维修工作,同时在项目区内进行喷漆、烤漆作业,维修车辆约3000车次/a。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汽车配件超市、汽车装饰间、美容间、维修区、钣金区、轮胎作业区、喷烤漆房、客户休息室、员工休息室、会议室、办公室、餐厅及其他公辅设施。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对策措施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运营期

生活污水

COD、BOD5

SS、NH3-N、总磷、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

食堂含油废水先经0.1m³隔油池预处理,然后与办公生活污水一同排入项目自建的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

外排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运营期

汽车

尾气

通过大气稀释扩散。

对环境影响较小

食堂

油烟

食堂油烟经1套净化效率≥60%的油烟净化装置及高于自身建筑物1.5m以上的排气筒排放。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排放允许浓度

焊接

烟尘

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的收尘装置进行收集处理。

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中相应的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打磨

粉尘

打磨机自带的无纺布袋吸尘器进行收集。

油漆

废气

有组织废气

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漆雾颗粒

经“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净化系统”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

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漆雾颗粒

自然稀释扩散

运营期

废旧零部件

分类收集于20m2的一般废物暂存间,能回收利用的出售给废品收购商,不能回收利用的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处置率达100%

包装固废

废砂纸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10个带盖垃圾收集桶内,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食堂泔水

用桶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食堂废油脂

用桶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化粪池淤泥

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

含油漆的废手套

混于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废外线灯管

含矿物油废手套

废电路板

分类收集于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其中废机油委托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废旧电池委托云南昊润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处置。

废电池

废旧油漆桶

废过滤棉

废活性炭

废机油

噪声

运营期

设备噪声,汽车噪声、钣金敲击声

噪声

dB(A)

空压机房墙体隔阻、车间墙体隔阻、距离衰减

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联系地址:楚雄市永安路698号,邮编:675000

联系电话:0878-3398876

楚雄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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