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经济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报名公告

  • 日期:2020年07月08日 17:07
  • 来源:规划建设局
  • 作者:周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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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经济开发区温馨家园小区、桃园家园小区、廉租房小区公租房清退出一批房源可对符合入住条件的人员进行配租,经研究,现将申请报名有关事宜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及房屋租金收取

(一)房源情况:共有房源107套,其中温馨家园小区房源44套,房屋位于楚雄开发区东瓜镇龙江中学旁东侧,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面积50平方米。桃园家园小区房源43套,房屋位于楚雄开发区桃园片区绿野路,户型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面积50平方米。廉租房小区房源20套,房屋位于楚雄开发区东瓜镇龙江中学旁东侧,户型分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面积50平方米。

(二)租金收取:温馨家园小区房屋租金(含物业管理费)125元/月、桃园家园小区房屋租金(含物业管理费)150元/月、廉租房小区房屋租金(含物业管理费)125元/月、楚雄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入住三个小区均为75元/月,房屋租赁保证金为1000元/户,如摇到房号并签订租赁协议首年租金需一次交清。

二、申报条件

(一)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475元,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公租住房实物配租、住房租赁补贴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下列群体:

1、具有楚雄市城镇居民户籍的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

2、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

3、在本市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4、在本市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被扶 养的关系。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申请表领取

(一)报名时间: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24日工作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及申请表领取:开发区管委会三楼3011办公室(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四、申报材料

(一)《楚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原件(到报名地点领取);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居住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

(四)外来务工人员或农业转移人口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书复印件;

(五)在本市的经营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完税证明;

(六)夫妻双方的车辆证明材料;

(七)楚雄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需提供楚雄市城市低保领取证及银行流水;

(八)其它视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报名须知

(一)逾期申报及申报材料不齐均不予受理;

(二)报名须如实填报有关信息,虚报、瞒报或申报材料被涂改导致无法审核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对象负责,故意隐瞒现婚姻状况、财产情况或不配合调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要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且年满18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对象需由符合条件的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报;

(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只能申报一套一种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禁止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该户申报资格;

(五)公共租赁住房报名原则上不允许他人代替申报,申请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报名需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六)申请人需严格遵守报名工作秩序,故意扰乱报名秩序导致此次公共租赁住房报名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七)报名咨询电话:0878-3393226;

特此公告。

楚雄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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