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及对失信市场主体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建立部门联动响应的信用约束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及云南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做好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双告知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工商企注字[2015]12号)部署要求,现将截至2020年6月30日,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相关信息(名单附后)函告你单位。
楚雄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7月15日
上一条:楚雄联亚丰田4S店附属(保养维护修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下一条:中国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园园区售货亭流拍公告
【关闭】
==中央政府和国家部委网站==
==云南省各部门政府网站==
==楚雄州级部门网站==
==楚雄市级部门网站==
滇公网安备 53230102000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