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出台

  • 日期:2018年08月31日 15:02
  • 来源:党政办公室
  • 作者:丁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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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出台了云南省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

人员调整范围是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含个体、灵活就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

调整标准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式。政策规定: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5元。挂钩调整一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二是按照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3%调整增加。倾斜调整一是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二是执行云南省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以退休时单位驻地区分,一类至六类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元、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一类至六类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元、8元、13元、18元、23元、28元,楚雄州除双柏、牟定、大姚为二类地区外,其余县市均属一类地区。以上调整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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