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往来款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1号),要求全省各地人民政府加强财政往来款管理,切实保障财政收支安全平稳运行。
一是夯实责任主体,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明确各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财政往来款清理消化工作第一责任人。由云南省财政厅对清理消化工作责任履行不到位、推进不力以及累计金额不降反增的地区,从严控制财政库款调度,并按照程序约谈该地区政府、财政部门有关负责人。
二是明确消化任务,制定财政往来款清理方案。要求各地要将所有纳入预算管理形成的财政往来款纳入清理范围,并建立财政往来款管理台账,制定清理消化方案,明确年度消化任务、方式及资金来源。
三是加强源头管控,确保财政往来款规模只减不增。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本级人大批准的预算,规范国库资金管理,加强源头管理。从2020年起,各地财政往来款只减不增,用3—5年时间将财政暂付性款项累计余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鼓励各地提前完成清理消化任务。
四是实行分类管理,多措并举消化财政往来款存量。各地要按照确定的年度消化目标,加大催收力度,应收尽收。综合运用法律诉讼、处置闲置资产、扣减财政补助资金等合法合规方式清理财政往来款。及时清理消化预拨经费、长期挂账超支经费、借出财政周转金和专项资金以及因结算、账务处理等原因形成的历史挂账。将结转两年未使用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及存量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五是巩固清理成果,建立健全往来款管控长效机制。云南省财政厅将清理消化情况纳入财政治理能力综合激励约束机制,并与财政库款调度挂钩,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指导重点地区清理消化工作推进。各地认真开展自查自检,定期报送自查自检和财政往来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