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告知函(2019年7月1日至7月31日)

  • 日期:2019年08月07日 11:32
  • 来源:行政审批局
  • 作者:李晓莹
  • 关注:

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及对失信市场主体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建立部门联动响应的信用约束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及云南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做好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双告知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工商企注字[2015]12号)部署要求,现将截至2019年7月31日,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相关信息(名单附后)函告你单位。

楚雄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8月7日

附件【楚雄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告知函(2019年7月1日至7月31日).xls】已下载

上一条:财政部、退役军人部、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民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转载)
下一条:​楚雄经济开发区2019年7月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关闭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