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技术评估通过,我局拟审批《楚雄桑普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修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30日-2020年4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项目名称:楚雄桑普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修理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楚雄桑普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勤策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楚雄开发区滇中汽车城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600m2,在空地建设完成了彩钢瓦结构简易厂房及办公生活区作为经营场所。项目为一类修理厂,运营期主要进行小型汽车修理,汽车配件、轮胎销售,汽车装饰美容等服务,同时在项目区内进行喷漆、烤漆作业。项目运营期维修保养车辆约为7000车次/a(其中进行喷烤漆车辆约为1500车次/a),美容装饰车辆约2000车次/a。项目不涉及对油罐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维修。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对策措施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大 气 污 染 物 |
施工期 |
完善环保措施 |
扬尘、焊接烟尘、燃油废气 |
洒水降尘措施,自然稀释扩散 |
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
运营期 |
汽车进场 |
尾气 |
自然稀释扩散 |
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钣金外形 |
焊接烟尘 |
厂房阻隔 |
打磨 |
粉尘 |
湿式打磨、打磨机自带的无纺布袋吸尘器进行收集 |
喷烤漆 |
无组织 |
苯、甲苯、二甲苯、漆雾颗粒、非甲烷总烃 |
自然稀释扩散 |
有组织 |
苯、甲苯、二甲苯、漆雾颗粒、非甲烷总烃 |
1套“过滤棉+UV光氧催化设备”系统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
食堂 |
油烟 |
集气罩+油烟净化设施+高于厨房楼顶1.5m排气筒 |
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
水 污 染 物 |
施工期 |
施工废水 |
SS |
施工期较短,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 |
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
施工人员 |
SS |
运营期 |
综合废水 |
COD、BOD5、SS、NH3-N、总磷、动植物油等 |
食堂含油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再与其它办公生活污水一同进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滇中汽车城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 |
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
噪 声 |
施工期 |
施工场地 |
施工机 械设备 |
距离衰减、墙体隔音等 |
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
运营期 |
机械设备 |
噪声 dB(A) |
距离衰减、厂房隔声、减振装置、密闭空压机房 |
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中4类及2类标准 |
固 体 废 物 |
施工期 |
施工作业 |
建筑垃圾 |
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 |
100%处置 |
施工人员 |
生活垃圾 |
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运营期 |
废旧零部件、包装固废、废砂纸 |
分类收集于一般废物暂存处,能回收利用的由废品收购商回收,不能回收的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100%处置 |
员工及顾客生活垃圾 |
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废矿物油、废旧电池 |
收集于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楚雄义成绿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
废电路板、油漆废旧桶、沾有油漆的废手套、废过滤棉及废紫外线灯管 |
分类收集于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
沾有矿物油的废手套 |
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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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楚雄市永安路698号,邮编:675000
联系电话:0878-3398876
楚雄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