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技术评估通过,我局拟审批《小寨山石场转型升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25日-2020年8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项目名称:小寨山石场转型升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楚雄城达建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浙江菲拉幕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楚雄市苍岭镇李家村委会小寨山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在利用原有生产设施的基础上,主要新增排土场、堆料场、通往开采平台的矿山道路以及相关的环保设备,开采规模由10万t/a扩建到30万t/a。矿山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主体工程主要包括露天采场、工业场地;辅助工程包括原料堆场、成品堆场、排土场、运输道路、停车区和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包括高位水池、供水和供电等;环保工程由挡土墙、截洪沟、除尘设施等组成。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对策措施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大气污染物 |
施 工 期 |
施工场地、路面 |
扬尘 |
定期洒水降尘 |
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
施工机械和车辆 |
燃油废气 |
自然扩散 |
厨房 |
厨房油烟 |
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60%) |
运 营 期 |
破碎筛分 |
无组织粉尘、扬尘 |
破碎站全封闭措施,破碎安装喷雾洒水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凿岩 |
湿式凿岩 |
露天采场 |
洒水抑尘 |
露天采场矿石铲装 |
洒水降尘 |
皮带运输 |
全封闭并增设喷雾洒水装置 |
排土场 |
洒水降尘 |
临时原料堆场 |
采取防尘网遮盖、密闭或拦挡措施,并增设喷雾洒水装置 |
成品堆场 |
采取防尘网遮盖、密闭或拦挡措施,并增设喷雾洒水装置 |
汽车动力 |
洒水降尘 |
燃油机械和车辆 |
废气 |
自然扩散 |
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
爆破废气 |
粉尘、CO、NOX |
自然扩散及洒水降尘 |
厨房 |
油烟 |
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60%)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
水污染物 |
施 工 期 |
施工场地 |
施工废水 |
废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
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
施工人员 |
生活污水 |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厨房废水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生活污水收集池,经沉淀处理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
运 营 期 |
凿岩 |
生产废水 |
全部损耗,无废水产生 |
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
机械工作 |
机械废水均蒸发损耗 |
机修 |
含油机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用水,不外排 |
降尘 |
采场区 |
自然蒸发 |
排土场 |
临时原料堆场 |
成品堆场 |
破碎筛分 |
入场道路 |
绿化用水 |
工作人员 |
生活污水 |
厨房产生的含油废水经厨房废水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
工业场地 |
初期雨水 |
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凿岩用水及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
排土场 |
淋滤水 |
排土场淋滤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凿岩用水及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
露天采场 |
地表径流 |
露天采场地表径流经截排水沟进入末端沉砂池沉淀后,径自流进入同心坝,最终汇入龙川江 |
固体废物 |
施 工 期 |
施工场地 |
土石方 |
全部用于场地及道路的回填 |
100%处置 |
表土 |
用于矿山绿化覆土 |
施工人员 |
生活垃圾 |
统一收集后,定期外运至附近村庄指定垃圾处置点 |
运营期 |
露天采场 |
废土石 |
废土石部分用于现采空区回填,部分堆放至排土场 |
100%处置 |
工作人员 |
生活垃圾 |
统一收集后,定期外运至附近村庄指定垃圾处置点 |
隔油池、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及生活污水收集池 |
污泥 |
定期外运至附近村庄指定垃圾处置点 |
地表径流沉砂池、淋滤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池 |
沉渣 |
定期清捞,堆存于排土场,待矿山服务期满后用于采空区回填 |
厨房 |
泔水 |
厨房设置泔水桶,泔水经统一收集后按照农业部门相关要求处置 |
机修房 |
废机油 |
废机油贮存于机修房旁的危险废物暂存间(5m2),用专用油桶收集暂存,设置专用收集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噪声 |
施 工 期 |
施工现场 |
噪声 |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禁鸣 |
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运 营 期 |
生产设备及运输车辆 |
噪声 |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设置减震垫、建筑隔声、合理布置产噪设备位置、距离衰减、加强对设备日常保养维护,使之正常运行等措施进行减噪 |
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联系地址:楚雄市永安路698号,邮编:675000
联系电话:0878-3398876
楚雄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8月25日